[27]刘明祥:《刑法中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及其判断》,《法商研究》1995年第3期。
[18]参见同上注,高桥则夫书,第180页以下。[4]参见[德]安塞尔姆•里特尔•冯•费尔巴哈:《德国刑法教科书(第14版)》,徐久生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第108页以下。

另一方面,在解释学上,围绕故意的本质,形成了认识说与意志说这两大学说阵营的争论。(四)认识才是故意的本质要素 从理论上的内在推动力而言,规范责任论的建立必然推动故意的客观化,再加上二战之后对于行为人刑法、主观主义刑法的反思,在故意的认定上,仅仅关注行为人是否认识或预见到行为的危险性以及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说逐渐成为有力的学说。其间,被告人程伏康多次私设电网进行捕猎活动。随后,詹桥又到秦某某前面阻拦。然而,应当如何证明这种与主观意志紧密关联的故意之存在,成为一大难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费尔巴哈又转而主张对故意进行推定。
然而,故意终究还是一种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其本身无法证明自己,只能通过实行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客观存在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推定,在这个意义上,故意概念不得不被程序化。[35]关于搜查的构造,参见[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弘文堂2012年日文版,第39页以下。[33][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教材不但借鉴了马工程教材中关于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及其中国化的论述,而且与马工程教材一样,更注重使用马克思主义方法阐释和分析法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教材的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理是教材的思想依托。此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内涵、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关系、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之意义的阐释,都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精致法理表达。参见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教材第六编以法治为核心法理,更是以法治思维为旨归,论证法治在社会各领域和国家建设中的价值,就是张扬法治、培养法治思维。
【摘要】 第五版《法理学》的问世,满载着新时代的法理精神,牵引着科学真知的法理逻辑,开辟着淬砺致臻的法理境界。法治概念涉及第四编和第六编,分别从法的运行、法与社会的关系角度考察法治。

一部教材如果不能在教学实践中转化为学生的科学思维,就如没有实效的立法、没有心跳的身体、没有指针的闹钟一样。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4](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其在法与人权一章中将人权法理分解为三个阶梯:一是人权公理,即保护人权具有超越个别国界的性质,保护人权是全球各地的普遍性法理。
诸多法理金句凝结着人类共同的实践理性、科学思维和价值取向。新版教材最养眼之处就是每一编都有导语,每一章都有题记和引言,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凸显题记这一法理之眼,以增强全书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一)真理与时代对话擘画理论新篇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让法学真正成为科学,其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法的运动规律和科学的法学方法论原则,形成了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学理论体系。其中,法律概念涉及第二编、第三编和第五编,分别从范畴、历史、价值层面静观法律。
新版教材集学术、学习、学问于一身,凝法理、学理、哲理于一体,打造了开放包容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格局。法理就是这部教材的一个窗口,透过它,我们也能领略到法理泛在的整本教材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包容品格。

鉴于统编教材的特殊性,新版教材依然以凝聚共识为主,对未形成共识、存在争议、需要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的法理,并没有纳入其中。[3]关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正是法理在不同层次、不同适用范围上的划分,一方面明晰了不同法理之间的界限,克服了模糊性和矛盾性,另一方面则增强了不同法理之间的沟通,使法理之间建立起科学的联系,甚至促进了法理体系的构建。[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4页。这样的巧合并非偶然,而是透露出以编者为代表的中国法理学家,以及以中国法理学家为引领的中国法学家共同体,所具有的胸怀天下、和而不同的文化底蕴。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16],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17]均凸显了立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18]参见李晓辉:《论法理的普遍性:法之公理、通理与殊理》,《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3期,第6页。再如,法理的语义分析包含了法之道理法之原理法之条理法之公理法之原则法之美德法之价值法之理据法之条件法之理论十个角度,充分展现着古今中外不同的语义和用法,融通了关于法和法治的原理、理论、学说、共同价值。
法理是人对自己驾驭,是人用理性认识法又用理性批判他的认识的统一,是观照与反思的综合。从微观上看,权利义务均是法的基本范畴,但教材在论述二者关系时,特别指出了权利在当代社会中具有价值上的主导性,强调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这也是权利思维的一个显现。
[24]李步云:《论法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与这三种对象相应,也就产生了三种思维,即规则模式的法律思维、依法而治的法治思维和良法善治的法理思维。
设置详细的关键词索引和人名索引,则主要是学习包括《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45]在内的国外教材的惯例。例如,教材第二十六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的概括和阐释,既是对历史经验和现实选择的沉淀,又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逻辑推演,还展现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者在法理上的有机统一。
将宪法实施增添至法的实施一章,深化了对宪法权威的理解,夯实了法治思维的根基。怀疑与混战之窘境构成了法理学之困。教材以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为思想阵地,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一脉相承的历史逻辑,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品格。三是人权殊理,即各个国家通过国内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各国之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三是教材本身的论证结构与中国法理思想的完美结合。[48]即如何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英国伯克所言所有的政府形式中,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立法者[12]与慎子名言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13]似心有灵犀,点出了民主立法的价值立场。使法理学学习有灵活空间,保证了知识记忆与思维深化的功能统一。
守程序是法治之始,程序思维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组成,程序正义的法理阐释有助于强化法治思维,其内涵的对人之主体性的尊重,也是法理思维的一个表征。[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4页。
[1]有趣的是,法理学教学和研究又总围绕着大量的关于法的抽象思考而展开,如法是不是与道德无关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法仅仅是规则吗法的权威来自何处法官能够做出唯一正确的裁判吗权利和义务谁者优先等。[38][日]穗积重远:《法理学大纲》,李鹤鸣译,魏琼勘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9]然后,从世界格局和中国发展现状的视角,将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发展趋势总结为法律现代化、国际化、全球化、区域化,进而提出了当代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的核心法理。无论是孙国华先生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21],还是沈宗灵先生主编的《法理学》[22],都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学术担当聚焦中国问题、追问中国实践,从而积淀下社会主义法制与当代中国法理精粹。
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推进全球治理格局、治理体制、治理规则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法理论断,正是马克思世界历史观点与习近平全球治理思维深度融合的成果,既是历史法理被时代证明,又是时代法理被历史推动。如此安排,使法理学教材以法理为中心主题彰显学科本质,平衡了法学入门与法理巅峰之悬殊的角色定位。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4 进入专题: 法理学 。以公正为生命线,则超越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平等和人人生而平等的形式平等,而更加注重公共正义以及个案中伸张正义和保护权益。
(三)殊理与原理呼应培育法理成长 与任何以理命名的概念一样,法理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也就是说,法理体现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运用中。[6]法理存在者就是法理学教材和研究中的概念、命题、论述等。